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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3#
[13年司考真题卷二第81题]: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 本案为共同诉讼
  • 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 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本题有 3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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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906388797 发表于 2019-6-4 19:03
34 # 1906388797 发表于 2019-6-4 19:03
33 # 陆浩然 发表于 2017-9-3 17:41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的超生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追究他们责任的期限。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可知,法院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而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且也不存在显示公正的情形,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32 # pdu19851007pdu 发表于 2017-8-7 22:05
31 # 今朝有酒 发表于 2017-6-26 20:23
AB
30 # sky123 发表于 2016-7-14 21:50
本案为行政征收并非行政处罚。
29 # 丑丑过司考啊 发表于 2016-7-13 17:19
行政诉讼法修改了,选项D不该选了。,你这么大的一个网站不知道?
28 # ahaqqslwk 发表于 2015-12-29 11:19
这两人不是夫妻两?这算共同诉讼?未知何意
27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0 23:47
C:处罚时效是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本题中,违法超生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2年的处罚时效并未起算。
26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0 23:44
根据新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以外的款额计算错误,法院可以做出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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