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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0#
[13年司考真题卷二第94题]: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 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 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 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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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regguo 发表于 2014-9-7 16:33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D错误。仍列原单位被被告。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A错误。出现撤销、注销、吊销、破产的,不再追诉单位。
4 # 芥末流年 发表于 2014-9-4 16:16
《高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故C正确,D错误。《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故B正确,A错误。本题选BC。
3 # XM_891025 发表于 2014-8-23 04:00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D错误。仍列原单位被被告。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A错误。出现撤销、注销、吊销、破产的,不再追诉单位。
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19 16:56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仍告原单位。
1 # 77318 发表于 2014-7-24 19:45
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死了,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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