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 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B:除名必须是因为合伙人有过错。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D:退伙时间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所以,甲的退伙时间是“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之日。
B:除名必须是因为合伙人有过错。
D:退伙时间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所以,甲的退伙时间是“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之日。
B 是可,而不是只能。为什么错? 1元能买1个馍,掏2元买个馍就成错了? 包含被包含...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B 是可,而不是只能。为什么错? 1元能买1个馍,掏2元买个馍就成错了? 包含被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