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商法 » #258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87#
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人民法院发现水泥厂于1992年1月赠送某农场10万元产品,应如何处理?
  • 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收归国库
  • 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并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由人民法院追回其财产,交省工业厅所有
  • 由省工业厅追回其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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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7 09:59
追回权的行使,三大本原文: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回,或者法院直接追回。
12 # 进一 发表于 2013-12-5 16:44
[quote]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19:28:2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11 # 进一 发表于 2013-12-5 16:43
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19:28:2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10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5 15:56
eyesmoon 2011年08月27日 02:13:12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
9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3-25 19:14
还好没有收归国库
8 # hui_1980 发表于 2012-9-21 09:13
赠与的东西还能在要回来??
7 # 琳丫之歌 发表于 2012-8-4 23:06
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19:28:2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6 # eyesmoon 发表于 2011-8-27 02:13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5 # xtdw 发表于 2011-7-27 09:24
正确答案只有B,因为题目中说了:假设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人民法院发现水泥厂于1992年1月赠送某农场10万元产品。请注意,这里假设的只有法院发现了,工厂的上级没有发现。所以只选B。我也选错了
4 # huihui1984 发表于 2011-5-17 17:59
正确答案BD 三大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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