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归工业厅所有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收归国库
- 由人民法院追回该财产,并按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追回权的行使,三大本原文: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回,或者法院直接追回。
上下两题太过矛盾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应该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