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2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8#
下列关于法的分类和法的渊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所有国家的法都可以按照法的效力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 法学著作中一般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相对应,有时称判例法为习惯法
  • 通常认为: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
  • 在中国由于有司法解释的存在,所以判例法也是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
  
本题有 4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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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慧者 发表于 2017-3-9 09:46
A选项中,法的效力不等于法的效力范围吧。根据法的效力划分的不是根本法和普通法吗?
47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1-28 10:44
判例法,习惯法,呵呵。
46 # danny96 发表于 2015-1-7 09:11
按法的效力划分,不应该是根本法与普通法么???不明白啊、
45 # darkmoon3 发表于 2014-12-28 09:36
A项错误,非洲很多落后国家还没有法……
44 # 蒋统治 发表于 2014-6-10 09:18
这个题真难啊!
4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6 16:18
法的效力有两种解释:
广义:即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力
狭义:法律的生效范围或使用范围
三大本里有这句话“这里讲的是狭义的法的效力”

所以A正确
4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4 15:43
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别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进行的分类,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也会有在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所以说任何国家都可以将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判例法是普通法系国家重要的法的渊源,普通法系国家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这时判例法或习惯法是指通过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即“法官造法”。
41 # kty1003 发表于 2013-7-24 08:17
法的效力等于法的效力范围?位阶呢?
40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2-6 14:21
A 也太绝对了吧
39 # fmh19898 发表于 2012-8-6 22:27
香港不是中国的吗,他已判列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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