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42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274#
[12年司考真题卷二第2题]: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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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wz1108 发表于 2014-7-13 21:54
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1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6-2 21:59
。《刑法》第48条第1款第1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反过来,“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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