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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崔某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崔某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崔某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崔某承担连带责任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 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崔某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崔某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崔某提起诉讼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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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holy 发表于 2016-2-16 21:37
D正确,1%正确,只是漏了180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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