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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对此,如果在二审期间,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赔偿额外,还要求张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项处理是正确的?
  • 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 不予理睬
  •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径行判决
  •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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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bfjack 发表于 2014-5-5 19:33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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