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 国际私法 » #231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312#
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 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 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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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14:35
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6 11:00
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7 # nuoshao007 发表于 2013-6-29 07:52
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4 1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第8条:“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安排》规定,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专属管辖和司法文书的送达并无冲突,因为司法文书送达后可以对其判决和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
5 # ee4412 发表于 2012-7-22 1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因此受理的法院内地应该是高级人民法院,而非中级人民法院,所以A错误,D正确;第8条:“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所以B错误:另外《安排》规定,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所以C正确。
4 # ee4412 发表于 2012-7-22 15:10
第8条:“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所以B错误:
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6 21:07
CD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2 21:24
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1 # 吴世柱 发表于 2011-6-14 10:43
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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