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回避【新】 » 刑事诉讼 » #228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885#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予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本题有 4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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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lai712 发表于 2020-10-19 16:00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 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C项正确。
43 # 13862562761 发表于 2020-5-29 22:14
C项不够严谨,其可能指 弟弟,语文角度
42 # onepiece的梦想 发表于 2019-6-30 09:32
我做了三四回,错了三四回,看了三四回解析,终于明白了,只能说出题人已经走进了一个死胡同越陷越深,估计过段时间他自己都做不对。
41 # onepiece的梦想 发表于 2019-6-30 09:31
我做了三四回,错了三四回,看了三四回解析,终于明白了,只能说出题人已经走进了一个死胡同越陷越深,估计过段时间他自己都做不对。
40 # ewayev 发表于 2017-12-6 18:11
都是真题吗 我怎么从来没做过
3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8-16 16:19
C不严谨,有歧义!命题人赶紧去学学语文吧。坑!
38 # 931239robin 发表于 2017-1-27 02:14
题目太吊。四个选项内部有矛盾。主要的一个矛盾在于:既然身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同一案件中噢,他还能成为证人吗?请大神解答。
37 # 南窗晓嗅 发表于 2016-6-16 16:31
答案是对的。题眼就在那句“本案还有附带民事诉讼”。虽然张某在刑事部分已经不是当事人,但是有可能参与附带民事诉讼,从而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张某的姐姐作为法官是利害关系人,有理由应该回避
36 # ryn1219 发表于 2016-5-13 15:48
郝颜墨心 2014-8-14 23:43
1、共同盗窃后张酌定不诉,成“自然人”,与案件无关!可以以“证人”身份出庭,而证...
35 # 2008pengpai 发表于 2016-3-25 13:04
回避的主体公检法人员,而张某不是这样的主体,何谈回避?选 项A说,张某不应回避,回避和他有关系吗、真是服了这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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