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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 外交途径送达
  •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 邮寄直接送达
  •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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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夜丿未央 发表于 2015-9-3 15:49
域外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按照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外交途径送达,委托本国使领馆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委托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亲属送达,公告送达。 三大本第579页,并没有规定在我国域外送达中不承认邮寄送达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5 15:54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送达;没有条约送达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邮寄直接送达、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属于域外送达的通用方式,但却不能在我国适用。
4 #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5-17 08:50
我不太明白B项“非派遣国国民”的含义,是否,就是“非本国公民”?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3 08:15
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送达;没有条约送达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邮寄直接送达、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属于域外送达的通用方式,但却不能在我国适用。
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5 20:13
AB
1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2 17:33
见《民诉意见》第261条。
值得关注的考点是指的《民法通则》第2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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