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29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297#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95题]
  • 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 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 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 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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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烂梨子苹果 发表于 2015-6-28 11:42
BC
19 # XM_891025 发表于 2014-8-20 18:11
新法答案BC。《民诉法》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18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1 10:02
众合辅导书选的BC 刚看完
17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1 10:01
我觉得也是应诉管辖
16 # 诱惑VS原则 发表于 2014-6-2 17:36
D选项不是太明白,已经应诉了,逾期没有提管辖权异议,升湖区法院就是有管辖权了,不能再移送了吧,大家说说啊[img][/img]
15 # mars8241 发表于 2013-8-28 17:04
都已经应诉了,咋移送啊
14 # angusong 发表于 2013-8-21 16:14
baa234578 2013年07月31日 18:22:56
当年看到这题干,我心已碎了一地........
当年没想到自己会摊上B卷,信心还是很足呢,看到10到变为15道的不定项,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13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4 11:43
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答辩状期间是起诉状 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的15日内的期间
12 # baa234578 发表于 2013-7-31 18:22
当年看到这题干,我心已碎了一地........
11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3-7-24 10:46
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说明默认了管辖。怎么法院还要移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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