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 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收买后起意出卖的,实施了两个行为,法律拟制仅定拐卖一罪。
前后行为目的不同,只定一罪,是否立法上有问题。。。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李金明:D项恰恰说的是刑法241条的立法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