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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本题有 2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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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小小11 发表于 2016-5-17 18:04
此题为2004年真题,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D,依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本题答案应该选C,但是为了保证真题的完整性,题库中仍然以AD做为正确答案,特做提醒。本题的考点是国籍的冲突和如何确定本国法。《民通意见》第182 条明文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故本题原答案选AD,但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本体中,大卫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所以应适用有经常居所的乙国法律,所以新答案选C,但是为了保证真题的完整性,题库中仍然以AD做为正确答案,特做提醒。
24 # 惬意不然呢 发表于 2015-8-10 08:52
《民通意见》第182 条明文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3 # lilylong 发表于 2015-8-1 14:52
有病吗?新答案不会改啊
2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3 12:36
解析很清楚,选C!
21 # 1209309872 发表于 2014-5-17 15:10
解析很清楚,选c
20 # 谢苑 发表于 2014-1-4 10:45
不是选A?国籍冲突最新解释中先以经常居住地,然后到最密切不是吗?
19 # angusong 发表于 2013-8-23 11:07
影响正确率啊,我选择了C
18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8-2 19:30
做你们的题,就是为了提高水平的,你知道错了还不按新法来,你脑子进水了,我们知道错的有什么用
17 # power001 发表于 2013-7-31 14:35
B项的 票据行为地错在哪?
16 # 012606zz 发表于 2013-7-2 15:21
都知道是错题了还不赶紧改。太保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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