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公司的董事会如果认为该处罚决定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复议
- 如果该公司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市药监局既不提出书面答复,也不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有权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
- 该公司可以查阅市药监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行政复议机关均不得拒绝
- 复议期间,如果复议机关发现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