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做出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作出裁定后,案外人对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