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假如行为人没有民事责任能力呢
监护人承担责任??
如果是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程,只要损害发生,就应该承担责任啊?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实际是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行人为即使没有过错有时也要承担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条款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实际是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行人为即使没有过错有时也要承担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条款的规定。
而在运用公平责任时,首先必须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无法适用的背景下才能够适用。否则就会使过错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失去意义。
但是公平责任是否也应该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够适用呢?还是由法官自由裁量?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以为就象连带责任一样,只有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让部分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样无疑会增加责任人的负担,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下才得以适用才能够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