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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4#
[10司考真题卷二第6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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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8 22:21
C: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保险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15 # squallclz 发表于 2015-6-27 21:30
刑法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应当负形式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4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2 16:41
注意:对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处。
13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8-17 10:19
刑法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应当负形式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2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4 17:44
D项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1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4 17:43
刑法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应当负形式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0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7-3 11:02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对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处。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9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1 09:31
注意:对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处。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8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1 09:29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7 # 倒挂的天空 发表于 2011-8-27 16:34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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