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成立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主观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成立累犯;反之,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也不成立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这里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成立特殊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的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2.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至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种类,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前后罪的相隔时间,都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