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甲是否同意乙转租
- 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 乙赚取丙的差价租金,应当返还给甲
- 若甲同意乙的出租行为,就丙对房屋造成的损害,乙不承担责任
关于AB选项:
1.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
2. 合同法51条的例外是,擅自出租他人之物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条,“因第三人(所有权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非法转租的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非法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提出该要求的前提是非法转租的承租人与非法转租的出租人的合同有效。)
3. 合同法228条的例外是,擅自出租他人的房屋订立的合同,无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
4. 出租人若在出租后六个月内表示同意,则该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转为有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
综上,A正确,B错误。
关于C选项:
1. 承租人具有收益的权能。(合同法第212条)
2. 承租人虽非法转租,但出租人并为与其解除合同,其承租人的地位并为改变,因此承租人的收益权能依然存在。
综上,C错误。
合同法解释三,非法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出租人追认,次租赁合同...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属于非法转租,租赁合同有效。谁能告诉我啥叫非法转租!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转租合同是乙与丙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因而转租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甲不享有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权利。
从另一点看,也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