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市法院大厦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审判。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其中,“反人道罪”这个罪名在起诉和审判之前从未见诸任何国家的刑法典。
第六条第三款关于违反人道罪的规定,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屠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借口政治、种族或宗教的理由,而犯的属于法庭有权受理的业已构成犯罪或与犯罪有关的迫害行为,不管该行为是否触犯进行此类活动的所在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