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国际法综合 » 国际法 » #168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875#
条约可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或义务的情况有
  • 第三国同意接受该项权利
  • 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该项义务且条约当事国有为第三国确定该项义务的明确意图
  • 第三国没有明确反对接受该项权利
  • 创设义务经第三国口头接受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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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aw、holy 发表于 2015-4-22 21:03
咦,之前有一道题不是第三国创设权利与要同意吗?与这条矛盾
3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3-24 17:44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或接受该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5 11:32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或接受该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第三国接受义务的形式必须以书面方式方为明示。
1 # 狼jing22 发表于 2011-12-27 13:28
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或接受该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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