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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干部王某在周末开公车,带领家人到外地旅游,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单位因此给予其警告一次行政处分。该人不服,请问他依法取得的救济途径是:
  • 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 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 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 在未经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前不得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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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lu21315 发表于 2014-8-2 10:28
监察法》第37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下列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2-3 15:56
监察法》第37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下列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8 # dedesmsm 发表于 2013-8-7 14:36
chg2012 2012年06月22日 17:23:00
监察法》第37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17 # 浅爷 发表于 2013-5-21 13:47
监察法是。神。马。级。吧?司考根本不考好吗!!而且人家那叫复查!管理员。沙。笔。。
16 # MroStupid 发表于 2012-7-27 09:04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5 # chg2012 发表于 2012-6-22 17:23
监察法》第37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下列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4 # wangningpq 发表于 2012-6-8 13:23
  第三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3 # 鱼儿LOVE猪猪 发表于 2012-3-14 14:06
监察法?
1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19 14:47
《监察法》第37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公务员法》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下列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1 # tg555 发表于 2011-6-6 09:07
c项有异议,公务员处分适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法不在司法考试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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