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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6#
[09司考真题卷二第100题]: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 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 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 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本题有 4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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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xuemofashiwu 发表于 2016-8-24 11:52
有个问题,这里不是复议已经过了期限了么?不予受理是合理的。。也算复议过吗
47 # qokee 发表于 2016-6-24 23:58
jpriver 2013-8-5 21:51
B项目对原行为不服 由原行为,以区社保局为被告,由区社保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郑...

没错,解释有误。
46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8 21:42
A:申请复议的期限:原则上是自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可以规定≥60日。
B:本案是复议不作为,既可以告原机关,也可以告复议机关,还可以一起告。 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能管。
45 # 馒头先生阿猫 发表于 2014-9-1 18:59
妈蛋 这题我认栽了
44 # 馒头先生阿猫 发表于 2014-9-1 18:59
妈蛋 这题我认栽了
43 # 馒头先生阿猫 发表于 2014-9-1 18:59
不予受理是作为???
42 # 馒头先生阿猫 发表于 2014-9-1 18:58
我想说解释22条并没有提到管辖 依据何在?
degress 2011-1-31 08:55
venzhang 2010年07月14日 21:45:22
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1.《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
41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30 19:40
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
40 # eland 发表于 2013-9-5 23:03
不予受理不是复议改变?
39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5 11:40
应根据原告的起诉标的 确定由于某一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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