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国内、驻外)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行为
4.别国或者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行为(交叉指挥国家部队)
5.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除非事先声明其国内存在叛乱运动机关)
6.一个行为归因多个国家
7.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外交节使在国外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责任。
根据一国国内立法建立的国家机关不论是属于制宪、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权力机关所属机关,不论担任国际性或国内性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的地位,只要在有关事件中依据本国国内立法赋予的职权做出行为,即应视为该国国家行为。
一国不能将上述机关的行为割裂开来以分担或推卸责任。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机关所为立法事务,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军队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活动都是履行一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其的职权,因而所做出的行为皆为国家行为,一国不能以政府不干涉立法和司法为托辞,拒不承担由立法或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