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6#
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梁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面,于是律师丙忽然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看守所里秘密伪造了多份“甲写给乙的求爱信”。在法庭上,律师丙手持多份甲某写给乙的求爱信,声称女青年乙某和甲当时确实是在高梁地里很真诚地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双方的一时激情所致,是自愿的,而且甲某在被告席上也表示,只要放了他,他就会娶乙;乙某听说甲要娶自己,信以为真,也当庭表示不再告了。搞的法官一头雾水,最后甲某被当庭释放。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律师丙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 B. 律师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 C. 律师丙构成伪造证据罪
  • D. 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本题有 5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65
175
56
详细评论内容
5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3 23:04
刚说错了,是说答案错,C那个罪名有问题。应该选D
5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3 23:02
《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构成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帮助”属于实行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⑴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⑵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⑶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⑷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故本案中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属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故对其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论处,D当选

特么的D这个罪名什么鬼?伪造证据罪,请问刑法哪里有这么个罪名????
55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16 00:47
《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构成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帮助”属于实行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⑴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⑵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⑶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⑷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故本案中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属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故对其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论处,D当选。
54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16 00:40
《刑法》第306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构成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帮助”属于实行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⑴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⑵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⑶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⑷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故本案中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属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故对其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论处,D当选。
53 #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7-4-11 15:04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帮助”属于实行行为,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⑴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⑵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⑶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⑷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故本案中律师丙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属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故对其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论处,D当选。
52 # nk88888 发表于 2017-2-16 10:04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发生领域: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包括诉讼过程中,也包括诉讼前
行为人教唆当事人实施毁灭、伪造,当事人无罪,行为人成立本罪。
51 # meined 发表于 2015-6-1 10:36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该是其他主体,因为如果诉讼代理人也可以适用这一条,那么额外定一个主体限制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法条完全没有意义。
50 # rubygrape 发表于 2015-4-22 10:42
顶48楼
49 # cuibb 发表于 2015-4-18 19:14
我收回我的意见,因为我发现307条没有伪造证据罪,我只发现307条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题目本身就是个错误
cuibb <span title="2015-4-18 19:02">9&nbsp;分钟前</span>
这道题如果是考察教唆犯罪内容的话就可以解释通了,首先毫无疑问的是甲某确实成立了...
48 # cuibb 发表于 2015-4-18 19:02
这道题如果是考察教唆犯罪内容的话就可以解释通了,首先毫无疑问的是甲某确实成立了伪造证据罪,而甲某伪造证据的行为是由于律师丙的教唆行为催生的,而对于教唆犯的定罪,刑法理论上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根据教唆者教唆他人所犯的罪进行定罪量刑,所以律师丙也应该是伪造证据罪,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的‘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和教唆中的‘直接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是不同的。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