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二审,自诉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另行起诉。同民诉。
D:二审可以调解、和解。
C:二审,自诉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另行起诉。同民诉。
D:二审可以调解、和解。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三百三十三条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C项,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D项,二审自诉案件。
1.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2.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