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112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291#
甲公司是个大型集团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和戊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乙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乙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 直接裁定追加甲公司为被执行人
  • 发现甲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 发现甲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丁公司为被执行人
  • 裁定追加甲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甲公司在丁公司冲的股权予以冻结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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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0 15:40
lawerhero 2012年06月26日 20:31:23
《执行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6 20:31
《执行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执行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2 # hhj001 发表于 2010-12-31 10:08
权益或股权,法可冻
1 # taoranrantao7 发表于 2010-6-19 11:19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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