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
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具体解析请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是《森林法》讲的“林木”;所以本题“只是普通盗窃罪,不是盗伐林木罪”;
2000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森林法》第32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这里所指房前屋后的范围怎么界定?房前前至多远、屋后后至何处?是本案定性的关键。
2000年9月5日,国家林业局在答复内蒙古林业厅的意见中对《森林法》第32条规定的“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中的“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解释。“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零星林木”是相对成片林木而言,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范围内的零星分布的林木,对于不在宅基地内的“零星林木”不在“除外”之列。
具体解析请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