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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8#
[04司考真题卷一第92题]: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 甲国法
  • 香港法
  • 乙国法
  • 中国法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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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20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24 08:02
协商
共同居所
侵权行为地
19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7 20:27
1.有协议从协议,题目未给。
2.有共同居住地的,依共同居住地。
3.没有共同居住地,依侵权行为地。
18 # chendian2012 发表于 2011-12-13 11:10
记得老师好像讲过国际私法中的还是应该是不同国家之间的船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船上的人之间的关系,后者自由刑法,国际公法等规定
17 # yuanguangze 发表于 2011-11-17 13:34
应该选D。理由:一题中没告诉当事人是否选择了法律,应该视为没有选择;二当事人在上海有住所,题中没告诉还有其他居所地,应该视为两当事人居住于上上海,因此应视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地。
16 # niuniuyy 发表于 2011-9-15 10:39
谭兴高 2011年08月20日 17:39:06
本人认为应该选D。理由:一题中没告诉当事人是否选择了法律,应该视为没有选择;二当...
感觉有那么点道理
15 # maybo宝 发表于 2011-9-12 15:45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我选D
14 # chamaecho 发表于 2011-9-6 00:14
选D。

不属于涉外侵权纠纷的例外情形,故依照涉外侵权纠纷管辖的原则来判断:
1.有协议从协议,题目未给。
2.有共同居住地的,依共同居住地。
3.没有共同居住地,依侵权行为地。
13 # chsily 发表于 2011-9-5 21:11
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这不表明两个的住所地是上海么?
12 # gxf16001488 发表于 2011-9-3 16:05
按顺序来,没约定就看共同经常居所地吧。要不然,侵权行为地在公海上,诉至我国法院普遍管辖一下,适用的也是我国法律吧
11 # xiaolow 发表于 2011-8-30 10:52
习惯性地把共同国籍国放到共同经居地的后面了 …… 结果侵权里面没有
D应是对的,按照涉外刑事管辖就是入境地的中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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