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该51条有两个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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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而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原则上,擅自出租他人之物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合同无效。
现在有效了
无权处分的合同,没有其他瑕疵的,合同有效。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