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34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347#
[07司考真题卷三第84题]: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 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 30 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 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 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 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 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3
18
7
详细评论内容
26 # 点点滴滴的 发表于 2016-9-6 14:27
这是代位执行异议啊!敲黑板!代位执行异议书面口头均可,法院对于异议不作审查,因此这个题……醉醉的
25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9 23:43
A:15日内履行或提异议。
24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9 23:43
A、B:代位执行中,第三人(次债务人)可以在15日内提异议,可书面,可口头。
C:法院对于次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但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自己与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异议。
23 # 77318 发表于 2014-9-12 12:25
根据民诉225、227,无论是执行标的的异议还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都应当审查。C答案应该是正确的!答案ABD
支付令异议期一样的,但支付令只能书面异义
但有区别,部分承认的可执行承认部分。支付令不可以。
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第三人异议必须书面
22 # tobyshang 发表于 2013-8-23 14:46
额的同学们呀 执行异议与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第三人异议完全是两个概念呀~不要风马牛不相及
21 # 1191964184 发表于 2013-7-12 09:32
根据民诉225、227,无论是执行标的的异议还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都应当审查。C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20 # 3323765 发表于 2013-5-12 11:10
本题是执行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对自己的财产被执行提出异议,并非新修的民事诉讼法 204条, 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19 # ningbuxiu 发表于 2012-9-6 09:13
这个叫代为申请执行。。。不是执行行为异议也不是执行标的异议。。
18 # 泡沫绿茶8_6 发表于 2012-8-16 15:24
执行行为的异议是必须书面(主体是当事人或厉害关心人),执行标的的异议是书面口头都可以(主体是必须案外人),此题我觉得丙应该属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类,因为是对他的财产执行;如果用第二种感觉无法解释,总不可能对自己的钱有异议吧··所以B应该是正确的·(个人以为)
17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2 20:22
支付令异议期一样的,但支付令只能书面异义
但有区别,部分承认的可执行承认部分。支付令不可以。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