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 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 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 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C:法院对于次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但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自己与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异议。
支付令异议期一样的,但支付令只能书面异义
但有区别,部分承认的可执行承认部分。支付令不可以。
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第三人异议必须书面
但有区别,部分承认的可执行承认部分。支付令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