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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0#
[07司考真题卷一第97题]: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 员。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 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 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 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 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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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ariner任 发表于 2013-8-23 20:55
这个题应该可以分析出来的,C项裁员方案要是提前公布,那不就乱套了。
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2 08:32
参考书:2008劳动合同法41条;答案还是AD;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2008劳动合同法41条,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采取两个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仅仅是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不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根据(劳动法意见》第25条的规定,正式的裁员方案应当公布,但是被裁减人员对其无权提出异议);(2)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注意:仅须“告”,不须“批准”)......
2 # degress 发表于 2011-1-8 20:27
听取职工意见≠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这是A、C的最大区别;
1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9-13 19:28
用人单位应采取两个程序,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仅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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