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所有权 » 民法 » #1002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21#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 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 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本题有 9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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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7 20:51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韵所有权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90 # 89335440 发表于 2018-9-24 21:24
物权法107: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89 # 原素 发表于 2017-4-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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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kaka0812 发表于 2017-4-14 17:32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韵所有权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87 # zsm3331377 发表于 2017-2-13 16:33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86 # 狼啸天 发表于 2016-6-23 10:47
B错误,胡某应向王某要求返还价款!
85 # a1012655003 发表于 2016-1-2 02:21
为什么关于善意取得和遗失物的,说什么的都有。完全不知道信任哪一种。
84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0 10:02
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韵所有权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83 # 库鲁KULL 发表于 2015-4-21 17:14
旧货市场不算有经营资格吗?不是有一些二手市场可以经营吗
82 # dodo_0122 发表于 2015-2-15 09:56
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1、拾得人将遗失物转让给第三人的,事实上属于无权处分(有两种情形,无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拾得人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那么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便第三人是善意无过失的,也无法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2、既然拾得人处分无效,权利人当然是基于所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
3、关于已经支付的费用,其实要看权利人是如何选择的。
如果是上述情形,权利人直接向第三人追回的话,是应当支付其费用的(有偿回复),事后再向拾得人依据不当得利或侵权赔偿进行追偿;如果权利人直接向拾得人请求不当得利或侵权赔偿,那么此时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追回遗失物了,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第三人取得了遗失物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不是上述情形,也就是说不是通过拍卖、或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该遗失物的时候,权利人追回的时候,是不需要向第三人支付费用的。那么这个时候,第三人只能向拾得人主张费用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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