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律师不能再以师自居了
1.师者,能传授~解答给未知者已知也。
而根据《律师法》,律师仅是持有律师证为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故,从法律成面看,律师难有老师的地位,仅为服务者而已。那些称律师为法律的老师者,仅是戏称,万万不能当真。律师再有水平 ,又有何德能成为法律之师。
2.从职能上讲,律师不享有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也没有对当事人的支配权。
故,不是他人服从律师,而是律师服从他人。律师再端个尊者的臭架子,就是不自知知明。
3.从现阶段看,律师收入普遍很低。
地位几乎沦落为个体户,常为有权者嘲弄,为客户使唤,为社会谩骂,为收入发愁,哪有一点为师的体统。律师只能多折腰,在小空间里奋斗,万不可以师自居了。 言之有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愿我们都能百炼成钢。从我在法律界深耕多年的经验来看,许多律师确实素质低下、道德败坏,为了钱胡说八道,要把良心扔在脑后,不顾礼义廉耻。明明是被告的错误,只因为原告不知法导致官司败诉,而律师从中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比如李庄、比如刚拿到律师证接到的第一个案子强奸案的甲,甲让受害女说是自愿的,结果以妨碍作证罪锒铛入狱,好在这是她的第一个案子就进去了,否则会有多少冤魂游荡在人间? 所以目前律师社会地位低下是不争的客观现实,点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怨政府。要怨只能冤他们自己是什么货色? 律师有什么地位,就是个体户! 笑了,律师要什么地位啊,律师就是挣钱的,糊口而已。 大浪淘沙 在中国律师本来就不存在地位一说,何来更低! 律师就是服务员,没有公权力 you有律师以师自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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