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言写意 发表于 2023-4-19 12:53:27

有个问题,关于户外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放弃财物是否成立入户的升格条件。

      首先我创设一个情景
      乙住在房中,甲欲抢劫,但心想,我要是进房抢劫,那是入户,得加重处罚,那不行,于是甲向乙喊话,称在房屋周边埋了陷阱。乙信以为真不敢出门。随后,甲又要求乙把钱丢出窗外,不然就丢炸弹将乙炸死,乙非常害怕,于是把钱从窗丢出。
      问题来了,此时甲的抢劫罪是否有入户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甲确实没有入户,但和入户抢劫的情形不应相同吗?住宅安宁权?这个情景是拘禁型抢劫嘛,入户抢劫的暴力行为应该发生在户内,那甲此刻既没有入户,更没有户内暴力,和拘禁型抢劫没有差别,设置陷阱,威胁丢炸弹都为了使得被害人不得反抗,那是不是适用入户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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