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达人 发表于 2022-3-16 11:26:20

杰科律所教你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罗某于2015年11月12日向原告肖某借款现金10100元整,并出具《借条》,原告肖某多次追款未回应,被告迟迟未偿还任何款项。
   【律师策略】
   参与本案庭审的周彩滨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告肖某提交了《借条》,该《借条》签订内容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被告罗某应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00元。由于双方在《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周彩滨律师请求被告罗某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法庭结果】
   法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借条》,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00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原告请求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属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负。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佰好借款本金人民币1010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3-16 12:16:39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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