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_法猫新舍 发表于 2021-2-20 15:26:45

开车无偿捎朋友,出了车祸赔他钱|到底冤不冤?


开车顺路送同事回家这种事,对于“身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的打工人并不陌生,法喵君也经常这样做。但你或许没听说过这种事,好心让同事搭顺风车,却回头让同事给告了。


这是真实发生在法喵君的朋友小X身上的事。


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刚下班的小X拧开车钥匙,正要回家,发现同事阿花,满脸焦急的站在路牙。



小X:阿花,阿花,你在干嘛?
阿花:天气炎热,能否顺我回家?

小X满心欢喜,载上同事阿花,一路欢声笑语,满车甜蜜温馨,突然duang的一声,车撞在电线杆上了。


小X虚惊把汗擦,阿花重伤车前挂。


误工、治疗、护理费用让阿花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阿花妈,一咬牙,诉状送到小X家。


小X一看傻了眼,无偿助人倒赔钱,你说这是凭啥啊?

                                                 到底凭啥?


这法喵君可是要好好讲讲了,小X遇到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好意同乘”问题。一般由提供无偿同乘的驾驶员承担责任,但因为具有“好意同乘”的因素,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中,小X确实得赔小花钱,但不是全部,可以酌情减少,但一般不低于赔偿责任的一半。


当然,小X觉得冤主要根据两点:


1.小花是自愿上车的(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呀);
2.我是无偿让他上车的(并不存在交易,我也没有合同义务)。


但是,有个问题小X忽略了,小花自愿上车让他送回家,但并没有把命交给他,让他随便浪随便玩的授意。


所以正确的逻辑应该是这样:小X既然开车送人,就要有保证车上人员安全的义务,违反了这个义务,小X就应该负责。但由于小X“好意同乘”的行为是在办好人好事,所以奖励他一朵小红花,可以少陪一点。


法喵君让小X赶紧协商赔钱,省的遭受更多损失。


那么什么样的同乘情形可以叫做好意同乘?


1.双方自愿。如果小X不想带小花,小花硬挤上来,或者小花不想上来,小X把她硬拉上来,都不属于好意同乘。
2.非营运车辆。这辆车不能是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是出租车之类的营运车辆。
3.无偿。一般是不能收钱的,但有的时候接受点小礼物或者同乘人员贡献点过路费(不能超过合理费用),也算无偿情形。


因此,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要开车随意捎人。当然不是说不要助人为乐,而是助人为乐的时候,不要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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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能否认定工伤?说完了这个倒霉催的小X,再来说说那个车头挂着的小花。
小花能否认定工伤获得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小花有以下两件好事:
第一件事是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不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件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和工伤赔偿责任并不冲突),小花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法猫新舍,年轻法律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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