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minglawyer 发表于 2020-9-19 15:55:38

故事情节属于表达,但相同或相似不必然构成剽窃(二)


二审法院也持此种观点,认为其概括的不够准确,有主观性,在判决中指出“通过阅读《社会人——荒原人》、《美丽的田野》,黄井文所列举属抄袭的情节或是黄井文所列举的抄袭情节与原作品不符,其概括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并举例说明,“如黄井文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列举的“《社会人——荒原人》中许家堡村以姓氏而区分为‘四大家族’,许姓为最大的家族,而《美丽的田野》中凤凰岭村以姓氏而区分出几个家族,李姓为最大的家族&”一节,在《美丽的田野》一书中并没有该书中所称的凤凰岭村有以姓氏区分的几大家族,且李姓为最大家族的描写。如黄井文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列举的两部作品均有托人办事并使钱的内容。又如《社会人——荒原人》中田丽为了使儿子许光铎免受刑事处罚,来到村委会交给许光远1万元钱,求其通过县委魏书记释放许光铎,许光远认为“魏书记正在火头上没人敢张这嘴&”,故没有接受田丽的钱,也没有答应田丽所求之事。《美丽的田野》中李长顺为了帮助葵花转正,塞给邵振河一个装满钞票的信封,求邵振河托人帮助葵花转为公办教师。邵振河不愿为“这两张纸票子而坏了名誉&”,没有同意。上述情节在涉案两部作品中的表述各不相同,且在涉案两部作品的整体中也应认定是属于不同的情节”。第二种情形,情节纵然相同或相似,但具体表达方式不同。相对于情节,表达方式更具体,更应该作为判断标准。如在一审判决中指出,“具体的情节并不相同或相似,或在某种意义上有一定相同及相似之处,但表达方式上完全不同。如第9处,两部作品均有托人办事并使钱的内容,但情节、语言表述均不同。《荒原人》中田丽为了使儿子许光铎免受刑事处罚,来到村委会交给许光远1万元钱,求其通过县委魏书记释放许光铎,许光远认为“魏书记正在火头上没人敢张这嘴”,故没有接受田丽的钱,也没有答应田丽所求之事。而《田野》中李长顺为了帮助葵花转正,塞给邵振河一个装满钞票的信封,求邵振河托人帮助葵花转为公办教师。邵振河不愿为“这两张纸票子而坏了名誉”,没有同意。如第14处,虽然主人公均受到了县领导的赏识,但相关情节、人物心理的表述并不相同。《荒原人》中许光年认为对许大海父子三人的功过要区别对待公正处理,县委魏书记惊讶于许光年虽然是农民,但思想层次高,如果完全甩掉早年染上的恶习,一定是一块好的领导材料。《田野》中县委徐书记一直看好田野,在与邵乡长谈到招商引资时,认为田野“犯的错误有人民性”,将来干部的提拔重用应该不受条条框框的身份限制,将田野直接引入序列。再如第19处,两部作品中均有打算开小卖店的内容,但具体情节不同。《荒原人》中田玉看到来砖厂卖雪糕的妇女赚工人的钱,遂与妻子商量在砖厂内开办小卖店,出售雪糕、汽水,同时算计着将厂区北部的房屋收拾后出租,也能赚钱。而《田野》中大背头看到李长顺为了当村主任送面贿选,遂与妻子商量开个临时小卖店,在选举前夕专卖东西给想当村主任和村委员的人,让他们用来拉选票。类似的情况还有第1-4、8、10-13、15、16、18、22、24-30处,以及原告补充对照第1、3处”。因此,故事情节就算相同或相似,但如果表达方式不同,也不构成侵权。本文一审判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1448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0169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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